江門日報訊 (記者/何傳貴) 為建立健全廣東省江門市職業技能培訓、評價社會監督機制,規范職業技能培訓、評價執行流程,引導全社會有效參與職業技能培訓、評價的監督管理,根據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市人社局日前印發《江門市職業技能培訓評價社會監督評估制度》(以下簡稱《制度》),并于2月15日起實施。
《制度》提出,由職業技能培訓、評價社會監督專家(以下簡稱“社會監督專家”)對江門市各類職業技能培訓、評價機構組織的職業技能培訓、評價工作進行監督評估。其中,社會監督專家是指在市縣兩級以上人社部門指導下,對職業技能(包括職業技能等級、專項職業能力、職業技能培訓課程標準項目)的培訓、評價(含考核、考評、競賽、認定、單位自主評價等方式)進行監督評估的個人或單位代表。
根據《制度》要求,任用社會監督專家需經過公開征集、個人申報、資格審核、名單公示、確定任用等流程,被任用的專家將納入市人社局社會監督專家信息庫管理。每次履行監督職責前,由市縣兩級人社局根據職業技能培訓評價的需要,從社會監督專家信息庫中抽選。
社會監督專家任期為2年。市人社局在社會監督專家任期完結后,將根據工作需要及專家個人意愿確定是否續任,到期未續任則自然退任。
職業技能培訓、評價社會監督評估制度的實施,將有效提高企業、院校、培訓機構自主開展培訓及評價考試的真實性和含金量,確保職業技能提升補貼資金績效及使用安全,對推進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和培訓合格證制度具有保駕護航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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