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以下簡稱“新職業教育法”)歷經14年出臺,不僅大幅增加了內容篇幅,更重要的是提高了政治站位,立足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全局,關注社會民生,拓展國際視野,充分落實了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職業教育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職業教育的決策部署,是我國職業教育發展史上的重大事件,是新時代職業教育的法定教科書,是促進民族地區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的法律保障。
闡明了發展職業教育包括民族地區職業教育的重大意義、寶貴經驗和基本途徑
新職業教育法第三條明確規定:職業教育是與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類型,是國民教育體系和人力資源開發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培養多樣化人才、傳承技術技能、促進就業創業的重要途徑,體現出國家對職業教育的功能定位更加全面、更加精準。第五十三條明確規定“職業學校學生在升學、就業、職業發展等方面與同層次普通學校學生享有平等機會”,這有利于推動學歷社會向技能型社會的轉變,引導更多青年走技能成才、技能報國之路。新職業教育法體現了10個關鍵詞:黨的領導、同等重要、統籌管理、體系貫通、企業主體、多元辦學、產教融合、就業導向、德技并修、保障機制,對職業教育的育人方式、辦學模式、教育體系、管理體制、保障機制作出了系統闡述,體現了對職業教育特點的全面系統深刻的把握。新職業教育法第四條提出了七個堅持,即“職業教育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德技并修,堅持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堅持面向市場、促進就業,堅持面向實踐、強化能力,堅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系統闡述了中國職業教育發展的經驗,是對中國特色職業教育發展的規律性認識,來之不易,彌足珍貴,必須遵循。
強調發展職業教育既要重質量又要促公平
新職業教育法是在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環境下誕生的,需要為推動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強調職業教育要為國家新興產業和區域支柱產業發展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撐。職業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舉辦或者參與舉辦發揮骨干和示范作用的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對社會力量依法舉辦的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給予指導和扶持。國家根據產業布局和行業發展需要采取措施,大力發展先進制造等產業需要的新興專業,支持高水平職業學校、專業建設”。發展職業教育著眼實現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通過更好的職業教育實現更加充分更高質量的就業,獲取更穩定的工作、更滿意的收入。因此,新職業教育法關注公平,發展面向人人、覆蓋終身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第十條明確規定“國家采取措施,支持舉辦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組織開展農業技能培訓、返鄉創業就業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培養高素質鄉村振興人才。國家采取措施,扶持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遠地區、欠發達地區職業教育的發展。國家采取措施,組織各類轉崗、再就業、失業人員以及特殊人群等接受各種形式的職業教育,扶持殘疾人職業教育的發展。國家保障婦女平等接受職業教育的權利”。通過上述舉措,著力縮小區域、城鄉、群體、校際差距,確保實現第五條規定的“公民有依法接受職業教育的權利”,確保受教育者能就業、就好業。
國家不斷加強對民族地區職業教育發展的扶持性政策舉措
對照1996年版和新版職業教育法,兩者都高度重視發展民族地區的職業教育。1996年《職業教育法》第七條明確規定“國家采取措施,發展農村職業教育,扶持少數民族地區、邊遠貧困地區職業教育的發展”。新職業教育法第十條明確規定“國家采取措施,扶持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遠地區、欠發達地區職業教育的發展”。由此可見,這是一脈相承的,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民族地區職業教育發展的重視程度是一貫的,政策措施在不斷強化。
國家民委、教育部2000年印發的《關于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職業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意見》提出了系列扶持措施:
一要改善中等職業學校辦學條件。根據地區產業發展和人才需求,引導優質學校通過兼并、委托管理、合作辦學等形式,整合資源,優化中職學校布局。建立健全分類分專業的中職學校生均經費標準,建立穩定投入機制。完善中職學校辦學標準,全面加強中職學校基礎能力建設。到2020年,中西部地區所有中職學校辦學條件基本達標。
二要提升高等職業院校基礎能力。各地要圍繞現代農業、裝備制造業、現代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產業、民族傳統工藝等領域,遴選具有相對優勢的高職院校,支持其提升基礎辦學條件,擴大優質高職教育資源。
三要改革人才培養模式。創新機制,拓寬渠道,擴大“雙師型”教師規模,提高實踐教學水平和技術服務能力。強化實習實訓環節,改善實習實訓條件,加強實訓基地建設,改善實訓裝備水平。推廣現代學徒制和企業新型學徒制,完善學生實習制度,加強職業能力和崗位適應訓練,提高學生實踐操作能力。深化校企合作、校地合作,積極推行校企聯合招生、聯合培養,探索集團化辦學模式,進一步促進產教融合。貼近地方經濟特點和產業需求,立足學校辦學基礎,加強特色專業建設。全面開展中職學校監測評價,實行人才培養質量年度報告制度。廣泛開展技術推廣、扶貧開發、新型職業農民培訓、勞動力轉移培訓和社會生活教育等。
2014年頒布的《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第二十四條提出“加大對農村和貧困地區職業教育支持力度”,規定“加強民族地區職業教育,改善民族地區職業院校辦學條件,繼續辦好內地西藏、新疆中職班,建設一批民族文化傳承創新示范專業點”。2015年發布的《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民族教育的決定》提出“加快發展中等職業教育”,強調:
一要適應培養創新創業人才和培育新型職業農牧民要求,合理布局民族地區中等職業學校,保障并改善基本辦學條件。現代職業教育質量提升計劃、優質特色學校建設等項目重點向民族地區傾斜。
二要加強校企合作,推進產教融合,擇優扶持發展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現代農牧業等優勢特色專業。聘請民族技藝大師、能工巧匠、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擔任兼職教師。
三要推進招生和培養模式改革,擴大中東部地區職業院校面向民族地區招生規模,提高民族地區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升入高等職業院校比例,實現初高中未就業畢業生職業技術培訓全覆蓋。
四要鼓勵內地優質職業教育資源以及有條件的企業在民族地區開辦職業技術學校,落實稅收等相關優惠政策。
2016年發布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中西部教育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要改進內地西藏、新疆中職班培養模式,幫助畢業生掌握一技之長,具備就業創業能力。2019年發布的《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明確要求“加大對民族地區、貧困地區和殘疾人職業教育的政策、金融支持力度,落實職業教育東西協作行動計劃,辦好內地少數民族中職班”。教育部等九部門2020年印發的《職業教育提質培優行動計劃(2020—2023年)》強化中職教育的基礎性作用,要求“結合實際,鼓勵各地將政府投入的職業教育資源統一納入中職學校(含技工學校、縣級職業教育中心等)調配使用,提高中職學校辦學效益。支持集中連片特困地區每個地市原則上至少建好辦好一所符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中職學校。建立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合作機制,探索課程互選、學分互認、資源互通,支持有條件的普通高中舉辦綜合高中。加大“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的普職融通力度,發揮職業教育促進義務教育“控輟保學”作用。
中辦、國辦2021年印發的《關于推動現代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明確要“支持辦好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強化校地合作、育訓結合,加快培養鄉村振興人才,鼓勵更多農民、返鄉農民工接受職業教育”。
發展民族地區職業教育任重道遠
我國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的社會主義國家,發展職業教育是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實現共同富裕、提高勞動者素質的必要而有效的手段。改革開放以來尤其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職業教育有了長足發展,涌現出一批成效顯著、示范性強的骨干職業學校,促進了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少數民族群眾脫貧致富。但由于地理位置偏遠、自然條件差、產業不發達、經濟基礎弱、人口密度小、辦學條件有限和傳統觀念影響等原因,職業教育不能適應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與東部發達地區相比差距很大。西部大部分少數民族自治地方民族中等職業學校總體數量、規模相對較小,“空、小、散、弱”現象比較普遍;職業教育的層次結構、學校布局、專業設置以及辦學形式等方面還不能適應民族地區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求;職業教育的辦學體制、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需要進一步深化改革;民族地區忽視職業教育的現象還有不同程度的存在,其辦學規模、辦學條件、教育質量、辦學效益需要進一步提高。
發展民族地區職業教育要堅持優化布局、提高質量和提升形象并舉。依法優化中職學校布局,立足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助推經濟轉型和產業升級,鼓勵社會力量廣泛平等參與職業教育發展,采取合并、合作、托管、集團辦學等措施,在每個地州市至少建一所高等職業學校,在人口較多的縣舉辦設立職業教育中心學校,在人口較少的縣普職融合、育訓并重,支持有條件的中等職業學校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試辦社區學院,開展多種形式的職業教育,實施實用技術培訓。統籌促進職業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融通、雙軌推動、雙向推動,支持普通中小學根據實際需要增加職業教育相關教學內容,進行職業啟蒙、職業認知、職業體驗,開展職業規劃指導、勞動教育,合理引導學生進入職業教育。
堅持“因地制宜、按需施教、靈活多樣、注重實效”的原則,積極探索適應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發展需要的職業教育的辦學模式。改革人才培養模式,提高學生技術技能水平和就業創業能力,為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打下扎實基礎,為個人發展、家庭共同富裕提供支撐,為承接東部地區產業轉移創造條件。
加強職業教育的正面宣傳,表彰先進典型,切實提高技術技能人才的社會地位和待遇,積極引導群眾更新觀念,弘揚勞動光榮、技能寶貴、創造偉大的時代風尚。
(作者曾天山,系教育部職業教育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員)(《中國民族教育》2022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