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山區作為山東省臨沂市中心城區,有4個街道、78個城市社區。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城區常住人口達到120萬,街道在推進城市基層治理工作中面臨的困難和壓力也日益凸顯:一是權責不匹配,困擾街道基層“權力小、責任大”“看得見、管不著”“資源不足、力量不夠”等問題依然存在,有限權力承擔無限責任的問題還沒有完全扭轉;二是資源整合難,街道在推進城市基層治理過程中,需要統籌各方力量、整合各方資源、匯聚各方智慧,但在實際工作中存在職能部門協調難、派駐機構調度難、執法隊伍統籌難等問題,導致街道黨工委“軸心”作用發揮不明顯,破解難題“力不從心”;三是制度不健全,下放“五項權力”(對區級職能部門及其派駐機構的考核評價權、對派駐機構負責人的人事考核權和征得同意權、對公共事務的綜合管理權、規劃參與權、區域內重大決策和重大項目建議權)的文件制定以后,在具體落實中因缺乏明確具體的實現路徑、操作流程和配套措施,導致街道“不好接”“不會用”,在推進落實上打了折扣、降了標準。
為此,臨沂市蘭山區通過實施“統籌力提升工程”,深入推進以下放“五項權力”、做實綜合執法辦公室為主要內容的街道管理體制改革,為街道賦權、增能、減負,進一步提升了街道的統籌力、執行力和承載力,激活了城市基層治理的“一池春水”。
下沉“五項權力”
提升街道統籌力
強化頂層設計,蘭山區委常委會召開專題會議,研究下發《關于賦予街道“五項權力”推進街道明責增能減負的實施方案》,為街道體制改革提供了制度遵循。
以績效考核為抓手,增強街道話語權。蘭山區委打破原來只有區直部門考核街道基層的慣例,將落實“五項權力”等街道管理體制改革情況納入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考核,同步修改區直機關績效考核指標體系,明確街道對區直部門評價分值為300分,占全部考核分值的30%,倒逼區直部門支持配合街道工作;街道對區直部門考核以日常紀實為主,每月按照區直部門對街道工作的參與度、支持度、配合度等進行打分,年度匯總排名后確定分值等次,既避免了年底突擊打分,又保證了客觀公正的結果。
以細化流程為載體,做實人事考核權。蘭山區委明確以街道為主考核派駐機構,通過日常考核、述職測評等方式形成對派駐機構的評價意見,占考核成績的60%,讓派駐機構全體人員真正接受和服從街道管理指揮;同時,明確區直部門派駐街道機構雙重管理,規定派駐街道機構負責人的選拔任用,應當征求街道意見。例如,蘭山區市場監管局在調整商城市場監管所所長時,書面征求所在的蘭山街道意見,并按照街道調整人選的建議,對其中1名人選的人事安排進行了重新調整,再次征求意見后才正式任命。
臨沂市蘭山街道城市基層治理服務中心。
以協商議事為依托,提升決策參與權。蘭山區委明確,在制定、推進實施事關街道轄區群眾利益的9類重大決策、重大項目時,街道負責人必須列席參加相關會議,并充分聽取其意見建議。例如,在臨沂商業學校片區項目建設中,相關部門聽取所在街道意見后調整規劃建設了一所九年一貫制學校,增加了5400個學位,有效解決了轄區大班額問題。
做實“聯合執法”
提升街道執行力
蘭山區委在承接“五項權力”的基礎上,進一步整合公安、市場監管、城管、應急、司法等派駐機構的人員力量,將派駐機構下沉人員的日常管理權、考核評價權下放給街道,切實解決街道執法人員少、執法力度小、執法難統籌等問題。
聚焦力量整合,強化“一支隊伍管執法”。蘭山區委成立由街道黨工委副書記擔任主任的綜合執法辦公室,同時明確1名副科級干部擔任副主任,具體負責日常工作,聯合6個常駐執法派駐機構,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呼叫其他部門參與,做實了“1+6+N”聯合執法機制。注重發揮綜合執法辦公室“小、快、靈”的特點,根據收集、受理的各類信息和線索,迅速確定聯合執法隊伍參與的部門單位,第一時間啟動聯合執法。
聚焦責任邊界,落實“一張清單明權責”。蘭山區委為進一步明確下沉部門的執法職責,區里專門編制了執法部門權責清單,梳理出區級執法事項2624項、下沉事項1762項、街道執法事項10項,除個別部門涉密不予公開外,其他部門執法清單全部編印成冊,實現了“一部門一清單”。
臨沂市蘭山區召開城市基層黨建聯席會議。
聚焦協同高效,推動“一個流程促規范”。蘭山區委根據聯合執法實際需要,建立健全“受理—派發—處置—督辦—驗收—歸檔”全流程閉環處置機制,確保了聯合執法的規范性、準確性和專業性。2020年,共開展聯合執法90余次,解決了一批長期得不到有效解決的問題,蘭山區四個街道信訪量同比下降36.7%,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率同比下降73%。
健全機制保障
提升街道承載力
在改革推進過程中,蘭山區委堅持一手抓權力下放,一手抓承接保障,妥善處理權力下放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一系列問題,確保改革順利實施。
建立統籌協調機制,解決賦權改革“碎片化”的問題。蘭山區委建立街道城市基層黨建聯席會議和綜合執法聯席會議兩項制度,由聯系街道的區級領導或黨工委書記召集會議,協調解決城市基層治理方面的重點難點問題,讓改革推進有了主心骨、吃了定心丸,保障了街道體制改革的順利推進。
建立承接保障機制,解決權力下放“接不住”的問題。蘭山區委建立人事統管制度,將市場監管所等派駐機構人員的黨團關系直接轉入街道管理,將派駐機構勞務派遣人員管理權限全部下放到街道,由街道統一管理調配和考核;建立經費保障制度,派駐機構的日常辦公經費、勞務派遣人員工資等費用由區級財政部門結合原資金保障渠道直接轉撥至街道統籌使用,2020年,累計投入3900余萬元。
建立歸口管理機制,解決權力運行“中梗阻”的問題。蘭山區委建立街道城市基層治理服務中心,把城市基層治理平臺、綜合執法辦公室、聯席會議室等統籌納入中心管理,成立街道督導考核辦公室,對有關部門和派駐機構的呼叫辦理情況、網格響應情況定時反饋和提醒,工作辦理情況記入對部門單位和派駐機構的年度考核以及派駐機構工作人員的個人業績考核,有效解決了政令不通、溝通不暢、執行不力等問題。
經驗與啟示
強化聯動聚合力
權責清晰促前行
改革城市基層治理體系,凝聚共識是前提,必須樹牢做強街道的鮮明導向。“五項權力”改革不是簡單的權屬調整,而是按照“以人民為中心”理念進行的一場意義深遠的流程再造。在城市基層黨建中,街道是聯結轄區內各領域黨組織的“軸心”,只有街道黨組織堅強有力,才能推動城市基層治理增效提質。臨沂市將街道管理體制改革工作作為市委書記抓基層黨建突破項目的一項重要任務,出臺推進街道賦權增能減負的若干措施,為縣區工作落實提供了遵循、傳遞了清晰信號;區委印發具體《實施方案》,充分整合各區直部門職能資源,整體設計、逐項細化,確保了改革任務落實落細;街道積極承接、細化流程,把改革的共識匯聚成推進改革的強大合力。
改革城市基層治理體系,多方協同是抓手,必須構建整體推進的工作格局。推進街道賦權增能減負,是一項動資金、動權力、動體制、動利益的系統性改革,必須強化統籌協調、系統推進。實踐中,蘭山區委將對部門的考核評價權、對派駐機構的人事考核權等“五項權力”下放街道,切實增強了街道的話語權,讓街道腰桿更硬、底氣更足。突出條塊協同,整合公安、市場監管、城管等派駐機構力量,做強綜合執法辦公室,構建起“1+6+N”聯合執法機制,實現“一支隊伍管執法”,真正讓街道成為了推進城市基層治理的“動力主軸”。
改革城市基層治理體系,制度保障是關鍵,必須做優做細工作落實的配套設計。推動街道賦權增能減負,必須拿出務實管用的配套機制推動各項任務落實落地。蘭山區制定考核辦法,將推進街道賦權增能減負情況同步納入街道、部門領導班子年度考核和書記抓黨建述職評議考核,明確了具體的分值和結果運用方式,并同步建立健全了定期調度、專項督查、集中通報等系列配套制度,有效避免了制度設計停留在紙面上的問題,實現了賦予街道的權力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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