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是海洋大省,漁業資源豐富,海洋捕撈業、養殖業等涉漁船舶數量龐大、類型雜、分布廣,涉漁從業人員眾多,海上漁船管控任務艱巨。去年12月以來,疊加臺灣海峽冬春季節性天氣因素影響,涉漁安全生產事故易發多發,海上安全生產呈現嚴峻態勢。
面對新趨勢新要求,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執法總隊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嚴格落實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省海洋與漁業局具體要求,牢固樹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主動應對、求新思變、聚勢而為,自2024年1月9日起部署開展以嚴查涉漁“三無”船舶、嚴管涉漁鄉鎮船舶和在冊登記漁船為主要內容的“一查兩嚴管”專項執法行動,雷霆出擊、鐵腕整治海上違法捕撈等各類涉漁違法違規行為。截至目前,全省共開展行動7689次,查獲涉漁違規船舶950艘、責令整改1158艘,立案查處665起,開展宣傳活動1555場、受教群眾達3.2萬人,有力遏制了涉漁鄉鎮船舶和“三無”船舶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規范了在冊船舶依法捕撈行為,有效提升了我省漁業安全生產執法監管質效。
一、直面問題、綜合施策,在強化統籌指揮上有序有力。一是科學謀劃部署。深刻汲取近年來福建省海上漁業安全生產事故教訓,主動應對新形勢新變化,積極踐行“四下基層”優良作風,充分聽取漁民群眾和基層執法人員意見建議,摸清情況、找準癥結,按照“控面、打尖、治大、管小”原則,提出“四個全面”工作措施和“五個提升”工作要求,明確“涉漁‘三無’船舶長效整治、涉漁鄉鎮船舶管理有序、登記在冊漁船管理責任落實”的工作目標,做到部署得當、措施有力、推進有序。二是構建統一指揮體系。先后召開動員部署、工作推進等相關視頻會議3次,明確安排省總隊每月開展兩次跨區域的省市縣聯合行動、市級執法機構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市縣聯合行動、縣級執法機構聯合屬地鄉鎮政府加密港口巡查頻次并排查涉漁船舶,構建起分工明確、協同高效的全省統一指揮協調機制,持續保持執法系統上下思想和行動統一、目標和步調一致。三是發揮科技賦能作用。依托福建省漁船動管系統、“福海通”APP等信息化系統,省市縣鄉村五級互聯互通,實時掌握漁船動態信息。劃定漁港“電子圍欄”和北緯26度30分“警報線”,“賦色標注”重點監管對象,織密漁船安全生產“防護網”。實行“日跟蹤、周報告、月通報”,每日統計海上漁船情況,對涉嫌違法違規的漁船立即召回調查處置,提升監管實效性。鎖定并查獲非法越界入閩捕撈的外省籍漁船32艘,勸阻、勸離涉漁船舶2027艘,有力維護海上秩序穩定。
二、多措并舉、嚴格執法,在狠抓工作落實上提質提效。一是強化一線督導。發揮領導帶頭示范作用,以上率下、以點帶面、整體推進,采取“四不兩直”、帶隊隨船出海方式,打破執法常規,開展夜間突擊、明察暗訪、現場督陣,確保行動聚焦重點、精準發力,促進提高工作主動性、針對性、有效性。二是強化重點打擊。先后部署開展福建海洋“藍劍2024”等全省性海上行動8次,著重加強重點海域及漁港執法檢查,特別是緊扣全國及省級兩會、元旦春節、端午節等重要時間節點,加大60馬力以上涉漁快艇、12米以上涉漁鄉鎮船舶、涉漁“三無”船舶以及套牌船舶的執法力度,有效保障重要節日、重大會議期間海上無涉漁事故發生。三是強化執法協作。會同省公安海防總隊集中開展2次共19天的沿海船舶聯合執法檢查行動,推動形成涉漁船舶齊抓共管合力。聯合海警機構開展大規模海上執法行動,重點加強閩浙、閩粵省際海域交界以及禁漁區線內外等聯合執法,查獲涉嫌違規船舶43艘,有效落實“海上一起抓、岸上再分家”工作機制。會同工信、市場、公安等部門開展行動73次,全面摸底排查修造船廠和經營場(點)3100多家,全力管控船舶建造這一重要源頭。持續完善省際合作機制,開展閩浙、閩粵聯合行動3次,共同維護好省際交界海域生產秩序。四是強化宣傳警示。編印《福建省鄉鎮船舶納管指南》等各類宣傳材料6萬余份,采取現場集中宣講、分發宣傳材料、微信短信通知、電子屏滾動播放等形式,直觀展現鮮活案例和慘重教訓,講清違法違規后果,幫助算清“經濟賬”,促進提高漁民群眾知法守法意識。制作警示教育宣傳片,發布典型案例,指導各地組織集中拆解違法違規涉漁船舶現場觀摩會51次、拆解240艘,用“身邊案”警示“身邊人”,釋放出嚴管嚴查的強烈信號,彰顯了執法必嚴的堅定決心,在漁區社會中引起強烈反響,達到“打擊一起、震懾一片、教育一方”效果。
三、求新思變、夯實基礎,在激發基層活力上善作善成。一是推進基層試點建設。堅持保障下傾、重心下移、責任下壓,指導基層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在去年連江苔箓中隊試點建設基礎上,撥付30萬元用于霞浦三沙、惠安崇武等執法中隊標準化改造,改善基層設施條件,擦亮為民服務窗口,提升基層隊伍新形象和執行力。二是發揮基層前哨優勢。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發揮基層機構和黨風廉政監督員直面群眾優勢,暢通社會組織參與渠道,提升基層網格化管理能力,積極構建涉漁船舶專管群管共治體系,同時引導做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分析,抓好源頭矛盾化解,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有機統一。今年來,未發生涉漁群體性事件。三是助力基層日常監管。面對基層人手不足、能力不夠和機構改革等實際,不等不靠、不推不拖,實施“導師制”年輕干部培養機制,安排新進干部到基層學習鍛煉,強化執法隊伍政治歷練、實踐鍛煉、專業訓練;深化山海執法協作機制,選派內陸執法人員參加沿海重點時段執法,促進提升基層人員履職能力;充分發揮機關年輕干部和女同志的特有優勢,成立“海韻”青年宣講團、“海燕”巾幗執法隊,引導黨員干部深入基層一線開展執法巡查和普法宣傳工作,補強基層執法薄弱環節。
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執法總隊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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