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年,為繁榮夜間經濟,提升服務效能,全國多地開始探索延長公共文化場館的夜間開放時間。作為面向民眾提供公益服務的窗口,公共文化場館開放時間的延長,從受眾角度看是值得稱贊的好事,因為它代表著服務供給的增加、民眾可選擇范圍的擴大。同時也應注意的是,文化場館“開夜場”不能搞“一刀切”,要綜合各種因素來決定是否“開夜場”,以及“開夜場”的時間長短。
在多數城市,一些文化場館“開夜場”是十分必要的。眾所周知,文化場館存在的根本價值,是為民眾提供豐富的精神文化產品。要滿足民眾的需求,就得吸引他們走進來。但一些地方的文化場館開放時間“朝九晚五”,有的到下午4點就停止進館了。這種與上班族“神同步”的開放時間,基本上讓中青年群體與文化場館沒了緣分。
文化場館“開夜場”,并不僅僅是為了迎合本地不同群體的休閑節拍,對外地游客而言同樣有意義。近些年,國內的旅游市場規模持續擴大,節假日到外地旅游已成為很多民眾的選擇。與此同時,旅游目的地夜間經濟不繁榮的問題也愈發突顯。一些地方因為各種原因,游客到了晚上就沒有去處,只能吃吃喝喝,間接制約了旅游消費市場的潛力挖掘。
既然文化場館“開夜場”好處多多,是不是就要搞一盤棋,把城市的文化場館全部開放?這是應該深入思考并統籌考量的重要問題,需要關注的因素也非常多。
首先是位置問題。任何城市都有“鬧市”與“郊區”之分,對于地處繁華地帶、周圍人流量大的文化場館,不僅要延長開放時間,還要多舉辦夜間活動;但對于一些建在城郊接合部、周邊白天都人流較少的文化場館,白天的服務內容已足以滿足目標群體的需求,“開夜場”便有形式主義之嫌。
其次是需求問題。文化場館“開夜場”,必須要經過廣泛深入的調查研究,確定民眾的需求,以便有的放矢。“開夜場”不能僅是時間的延長,更要在服務內容設計上有所創新。要兼顧青少年兒童、中年人、老年人等群體的需求,有針對性地策劃推出一些“主題之夜”。
總之,文化場館“開夜場”要實事求是。畢竟,開放時間的延長暗含著運行成本的增加。各地不妨通過先期試點的模式,先在一些文化場館“開夜場”試驗一番。效果好,就繼續干;效果不好,及時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