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發文新增一類“中小企業創新服務券”申報對象,即須在新疆境內注冊登記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制造業中小企業。
提供服務的服務機構除了自治區工信廳已認定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新疆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各窗口平臺、各地州市工信局向自治區工信廳推薦服務機構外,增加了經自治區工信廳審核同意后,具備提供中小企業公共服務能力的自薦服務機構。
中小企業創新服務券是自治區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用于補助區內中小企業購買服務的有價代金券。新疆中小企業購買服務機構的服務可獲得50%的補助。每個申領對象只可申領一次服務券,金額不超過5萬元。中小企業創新服務券申領企業原先范圍是“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旅游紀念品、手工藝中小企業、農副產品生產加工中小企業三類。
被選定的服務機構在合同服務結束后可兌換撥付資金。每個服務機構可服務多家企業,申報兌換服務券累計金額上限不超過20萬元。服務券申報截止時間為2019年10月31日。申領服務券的企業須是在新疆境內注冊登記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優先支持南疆四地州注冊登記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