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政府官方網站發布《關于認真做好新時代困難退役軍人軍屬幫扶援助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湖南將在落實好現有社會公共保障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退役軍人軍屬服務保障政策體系,提高退役軍人軍屬服務保障水平。
《意見》由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公開。《意見》指出,幫扶援助對象為屬于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人員、建檔立卡的貧困戶和殘疾人員或因重病、大災、意外傷害導致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且需符合以下兩點中任意一條:
一是移交安置在湖南省內的軍隊退役人員及其軍屬和入伍前戶籍為湖南省戶籍的現役軍人的湖南戶籍軍屬。軍隊退役人員包括退出現役的軍隊干部、志愿兵(士官)、義務兵。軍屬指本人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二是領取定期撫恤補助的湖南戶籍其他優撫對象。包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年滿60周歲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烈士子女、參戰參訓傷殘民兵民工等。
困難退役軍人軍屬幫扶援助按個人申請、村(社區)和鄉鎮(街道)退役軍人服務站審核、縣市區退役軍人服務中心認定、縣市區政務服務大廳辦理的程序進行。
《意見》要求,各地各部門應加強組織領導,分工負責: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主要負責困難退役軍人軍屬身份確認、幫扶援助資格審批和實施幫扶援助的協調督導等工作;教育部門主要負責入學就讀和教育資助等工作;民政部門主要負責困難人員認定、審核和實施社會救助等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主要負責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幫扶等工作;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主要負責保障性住房資格審核、實施保障等工作;醫療保障部門主要負責落實基本醫療保障政策、實施醫療救助等工作;財政部門主要負責落實幫扶援助資金等工作。
《意見》強調,困難退役軍人軍屬幫扶援助工作,是新時代退役軍人服務保障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各地各部門應堅持立足濟難解困、強化精準施策、注重現實表現、整合部門資源的原則,增強廣大退役軍人的獲得感、榮譽感和歸屬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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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類幫扶援助措施看清楚
《關于認真做好新時代困難退役軍人軍屬幫扶援助工作的意見》明確了六大類幫扶援助措施:
1.教育援助
困難退役軍人軍屬可免試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就讀;困難退役軍人報考高等職業院校,可直接報名參加高職單招考試,免予文化素質考試,只參加招生學校組織與報考專業相關的職業適應性測試或職業技能測試,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具有高中以上學歷的困難軍屬報考高等職業院校,參照困難退役軍人執行。對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業考入高等學校并到校報到的入學新生,實行學費減免;對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確認的、符合教育資助政策的困難退役軍人軍屬,享受最高檔次的教育資助。(責任部門:教育部門)
2.社會救助
將符合政策規定的基本生活存在困難的退役軍人家庭,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對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的退役軍人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可適當增發低保金。對退役軍人家庭因重大疾病、突發災害和意外傷害等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及時給予臨時救助,可適當提高救助額度。對因身體健康等原因不能自主提交社會救助申請的退役軍人家庭,提供主動上門服務。對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認定為特困人員的失能半失能退役軍人軍屬,建立日常生活照料幫扶機制,明確和落實照料幫扶責任人、幫扶內容和措施。對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認定為特困人員和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中的殘疾退役軍人,按程序優先納入困難殘疾康復輔具免費安裝“福康工程”項目。積極引導、鼓勵慈善公益組織、愛心企業、愛心人士、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參與,多渠道、多形式籌集資金和開展服務,為困難退役軍人軍屬提供關愛幫扶。(責任部門:民政部門)
3.就業扶持
對退役軍人開展免費職業技能培訓,憑取得的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或經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備案并統一編碼的《培訓合格證》,按現行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標準目錄規定的補貼標準享受培訓補貼。建立就業困難退役軍人就業臺賬,實行實名制管理,動態掌握就業情況。舉辦退役軍人軍屬專場招聘會,促進困難退役軍人軍屬就業。將就業困難退役軍人軍屬納入就業援助范圍,統籌用好積極就業政策幫扶其就業。(責任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4.住房救助
困難退役軍人軍屬在穩定工作生活地無自有住房,經審核符合當地城鎮保障性住房保障條件的納入當地城鎮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圍,優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發放租賃補貼,按規定減免房租,當地人民政府在財政承受能力允許的前提下,在制定租賃補貼保障標準時,對納入保障范圍的困難退役軍人軍屬的保障標準在當地普通標準的基礎上適當提高,最高不得超過20%;對符合農村危房改造政策要求的,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將其優先列為農村危房改造補助對象,并適當提高補助標準。(責任部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5.特困援助
各級人民政府應探索多種途徑,設立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特殊困難援助資金,通過發放援助金的方式給予臨時性、應急性、過渡性特困援助。(責任部門: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財政部門)
6.醫療救助
進一步健全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做好醫療救助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政策銜接。屬于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人員或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困難退役軍人,按參保地規定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障待遇傾斜政策。因重病、大災、意外傷害導致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退役軍人,優先納入醫療救助對象認定范圍。對符合醫療救助標準的困難退役軍人,在縣、鄉級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其他補充保險支付后,仍難以承擔的符合規定的基本醫療自負費用,通過醫療救助給予補助,在年度救助限額內,對照同類困難人員醫療救助標準提高5%-10%的救助比例。(責任部門:醫療保障部門)
(原標題:湖南困難退役軍人軍屬可享受六大類幫扶援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