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制定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執行案件“一案雙查”制度的實施辦法》,切實鞏固“基本解決執行難”成果,構建公平公正高效科學的執行工作機制,提升執行工作能力和規范化水平。
?執行案件“一案雙查”制度,是指高院執行局或監察室發現下級人民法院執行案件存在消極執行、選擇性執行、亂執行、執行人員違法違紀等問題,由執行局和監察室聯合共同開展檢查督查工作,既檢查執行案件的合法性、及時性、規范性,又檢查執行干警的辦案紀律、司法作風以及主體責任是否落實到位等問題的工作制度。
?《辦法》指出,對執行案件可能存在違法執行或者不規范執行的情形,執行案件可能存在消極執行、選擇性執行、亂執行、弄虛作假的情形,辦理執行裁決案件可能存在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準確、程序不合法以及拖延審限的情形,執行案件過程中可能存在“冷橫硬推”等工作作風問題,可能存在違規違紀行為的,可能存在干預過問案件的情形和其他需要進行“一案雙查”的情形,應當進行“一案雙查”。高院執行局檢查發現執行案件存在問題的,對執行案件確有錯誤需要糾正的,由高院執行局將問題反饋執行法院,由執行法院限期自行糾正或由高院執行局轉立案監督糾正;對執行案件確有消極執行、選擇性執行、亂執行或者不規范執行等問題的,按照相關規定予以約談處理;對未及時糾正或者約談后整改不力的,在全區法院范圍內發布專項通報批評。(記者 張濤)